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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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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申请下列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专业

优先报名条件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或人文科学试验班;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试验班、考古学);

哲学类(含哲学基地班、现代哲学国际班、宗教学);

弘毅学堂国学班;

1.  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楚才杯”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总决赛优胜奖(含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中华之星国学大赛复赛全国优胜奖;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物;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材料物理);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1.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提高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或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二等奖;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报名学科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学科出版物,或中学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思想政治教育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一定认识,高中阶段在哲学思辨、逻辑推理、思想政治、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出浓厚兴趣和有突出表现(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7年3月17日10:00至3月27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稍后开通)。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哲学类、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等5个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在上述专业中选报1个。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符合优先条件的各种证书、中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其他能够展示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合格学生名单。如有必要我校还将对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

我校将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于4月底或5月上旬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全天,考核地点在武汉大学。考核分学院进行,以面试为主要形式,部分专业有笔试,但不超过1门、2小时。考核重点为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分学院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按考核资格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7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学生参加考核的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确定),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上一定分值(理工类分值等于2016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80%,文史类分值等于2016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60分。各省分值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科目选考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招生办),jwo@whu.edu.cn(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分专业计划

学院 所含专业 2017年计划数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或人文科学试验班 40
历史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试验班、考古学) 37
哲学学院 哲学类(含哲学基地班、现代哲学国际班、宗教学) 36
国学院 弘毅学堂国学班 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27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4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材料物理) 40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应用化学) 4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态学) 4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40
总计 360

附件二:武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录取分数要求

省份 2017年须达到的批次线上的分值
文史类 理工类
北京市 45 80
天津市 53 90
河北省 78 114
山西省 44 80
内蒙古 77 119
辽宁省 59 119
吉林省 46 90
黑龙江 74 124
江苏省 23 29
安徽省 64 98
福建省 63 122
江西省 48 76
山东省 57 101
河南省 60 93
湖北省 56 98
湖南省 56 88
广东省 57 84
广西区 50 93
海南省 101 132
重庆市 63 108
四川省 51 94
贵州省 71 129
云南省 54 96
陕西省 84 145
甘肃省 61 106
青海省 77 61
宁夏区 60 106
新疆区 71 123

注: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60分。


作者:武汉大学 来源:武汉大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